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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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員 點擊: 發布時間:2021-05-18 |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水安監﹝2011﹞374 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通知》(辦安監函﹝2015﹞151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近年來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河南省水利廳負責在本省注冊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和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 安全生產考核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的測試。 第六條 企業要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知識考核培訓大綱》(見附錄1)的要求,采用自行組織或者委托培訓機構培訓、遠程教育培訓等方式開展“三類人員”安全生產新上崗培訓和延期培訓,并詳細、準確做好培訓記錄備查,培訓記錄證明應包括培訓通知、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教師資格(或經歷簡介)、培訓人員名單及簽到表、考核結果和培訓照片(或視頻)等內容,學時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第七條 省水利廳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和“河南省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用于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變更受理、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河南省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平臺在河南省水利廳官網-部門專欄-水利監督設有窗口,或直接輸入網址: http://zs.ysy.com.cn/homeAction_index.action。 第八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相應施工活動。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不接受個人申請。 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第二章 考核 第十條 河南省水利廳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舉辦一次安全生產考核,并在河南省水利廳網站上公布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 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向河南省水利廳出示和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提交企業出具的申請函; (二)提交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匯總表(見附錄2、附錄3); (三)提交企業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并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能力考核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系;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蛲葘W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考試由河南省水利廳具體組織。知識考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 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公示7日后無異議的,由河南省水利廳核發考核合格證書。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三章 延期及變更 第十五條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后,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河南省水利廳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河南省水利廳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 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向河南省水利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匯總表(見附錄4、附錄5); (三)個人參加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附培訓通知、培訓人員名單及簽到表、培訓內容、培訓教師資格或經歷簡介、培訓照片或視頻等資料),且學時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如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七條 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管理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周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周歲的。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名稱、個人信息改變、離職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或注銷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向河南省水利廳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河南省水利廳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6); 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企業新的施工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 應向河南省水利廳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6);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河南省水利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6); 2.原企業解聘證明文件或新企業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河南省水利廳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6); 2.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河南省水利廳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6); 2.申請人應在省級及以上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六)注銷 1.原企業出具的解聘證明文件和注銷申請表(見附錄7); 2.原考核合格證書。 (注:以上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己撕细褡C書加蓋“河南省水利廳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專用章”(下簡稱專用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統一的編號規則。 河南省水利廳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統一編號規則為: 豫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 5 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 A(企業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一條 經審核準予延期的,由河南省水利廳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發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 第二十三條 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情況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河南省水利廳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培訓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的河南省水利廳應及時收回證書: 企業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申請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河南省水利廳應及時收回證書并重新考核: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發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考核合格證書的,河南省水利廳沒收偽造、仿冒的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轄市、直管縣水利(水務)局應及時向河南省水利廳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河南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錄2: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個人考核申請表 附錄3: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考核申請匯總表 附錄4: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個人延期申請表 附錄5: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申請匯總表 附錄6: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表 附錄7: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銷申請表 附錄1: 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知識考核培訓大綱 1 適用范圍及考核要求 1.1 適用范圍 本大綱規定了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求、要點,安全生產再培訓要求、要點。(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以下統稱為“三類人員”) 本大綱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及再培訓。 1.2 考核要求 知識考核要點的深度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三個層次由低到高,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要求。了解:能正確理解本大綱所列知識的含義、內容并能夠應用。熟悉:對本大綱所列知識有較深的認識,能夠分析、解釋并應用相關知識解決問題。掌握:對本大綱所列知識有全面、深刻的認識,能夠綜合分析、解決較為復雜的相關問題。 知識考核采取閉卷考試形式,時間為180分鐘。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了以下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 《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水安監〔2013〕88號) 《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安監〔2011〕374號)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通知》(辦安監函﹝2015﹞1516號) 3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3.1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1.1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A【了解】/B【了解】/C【了解】)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基本框架。 3.1.2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A【掌握】/B【掌握】/C【熟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安全考核與持證上崗、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 2)(A【了解】/B【熟悉】/C【掌握】)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安全告知等規定。 3)(A【熟悉】/B【熟悉】/C【熟悉】)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A【掌握】/B【掌握】/C【熟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5)(A【熟悉】/B【熟悉】/C【熟悉】)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A【掌握】/B【掌握】/C【熟悉】)預防與應急準備,包括施工企業預防突發事件的義務、應急預案體系與應急能力建設等。 2)(A【熟悉】/B【掌握】/C【熟悉】)監測與預警,包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報告及突發事件預警。 3)(A【熟悉】/B【掌握】/C【熟悉】)應急處置與救援及災后恢復與重建。 4)(A【熟悉】/B【熟悉】/C【熟悉】)有關施工企業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A【掌握】/B【掌握】/C【熟悉】)火災預防,包括施工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等。 2)(A【熟悉】/B【熟悉】/C【了解】)消防組織與滅火救援。 3)(A【熟悉】/B【熟悉】/C【熟悉】)有關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1)(A【掌握】/B【掌握】/C【掌握】)施工企業使用特種設備的安全主體責任。 2)(A【熟悉】/B【掌握】/C【熟悉】)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3)(A【熟悉】/B【熟悉】/C【熟悉】)施工企業有關特種設備使用方面的法律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A【熟悉】/B【熟悉】/C【掌握】)職業病前期預防。 2)(A【熟悉】/B【熟悉】/C【掌握】)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3)(A【熟悉】/B【熟悉】/C【了解】)職業病病人保障。 4)(A【熟悉】/B【熟悉】/C【熟悉】)有關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A【掌握】/B【掌握】/C【熟悉】)勞動安全衛生。 2)(A【了解】/B【了解】/C【了解】)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A【掌握】/B【掌握】/C【掌握】)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 2)(A【掌握】/B【掌握】/C【熟悉】)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3)(A【熟悉】/B【熟悉】/C【熟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8)《工傷保險條例》 1)(A【掌握】/B【掌握】/C【熟悉】)工傷保險費繳納的規定。 2)(A【熟悉】/B【掌握】/C【掌握】)工傷認定,包括認定工傷、視同工傷、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以及工傷認定申請等規定。 3)(A【了解】/B【了解】/C【熟悉】)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分級、勞動能力鑒定與復查鑒定等。 4)(A【熟悉】/B【熟悉】/C【熟悉】)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A【掌握】/B【掌握】/C【掌握】)事故報告,包括事故等級劃分、事故報告時限、報告程序、報告內容及補報的規定。 2)(A【掌握】/B【掌握】/C【熟悉】)有關施工企業的事故處理責任及法律責任。 (10)《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1)(A【掌握】/B【熟悉】/C【熟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取得條件、有效期及其使用等規定。 2)(A【掌握】/B【了解】/C【了解】)施工企業有關許可證取得、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1)(A【熟悉】/B【熟悉】/C【熟悉】)防汛工作方針。 2)(A【掌握】/B【掌握】/C【熟悉】)防汛機構的設立。 3)(A【熟悉】/B【熟悉】/C【熟悉】)防汛抗洪措施的制定及落實。 (1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1)(A【掌握】/B【掌握】/C【了解】)企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包括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班子輪流帶班、安全培訓、安全達標等內容。 2)(A【掌握】/B【掌握】/C【了解】)技術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包括生產技術管理、技術裝備及技術研發等內容。 3)(A【掌握】/B【掌握】/C【了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行業安全準入的有關規定。 4)(A【掌握】/B【掌握】/C【了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 5)(A【掌握】/B【掌握】/C【掌握】)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13)《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 1)(A【掌握】/B【掌握】/C【了解】)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有關規定。 2)(A【掌握】/B【掌握】/C【熟悉】)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的有關規定,包括安全生產準入、風險監控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內容。 3)(A【掌握】/B【掌握】/C【無要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4)(A【掌握】/B【熟悉】/C【了解】)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的有關規定,包括安全投入、科技支撐、人才隊伍等內容。 5)(A【掌握】/B【掌握】/C【了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的有關規定。 (14)《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3.1.3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 1)(A【掌握】/B【掌握】/C【了解】)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的有關規定。 2)(A【掌握】/B【掌握】/C【熟悉】)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的有關規定。 3)(A【掌握】/B【掌握】/C【了解】)安全培訓基礎保障能力建設的有關規定,包括遠程培訓、安全培訓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內容。 4)(A【熟悉】/B【熟悉】/C【了解】)提高安全培訓質量的有關規定。 (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 1)(A【了解】/B【熟悉】/C【熟悉】)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安全責任。 2)(A【了解】/B【熟悉】/C【熟悉】)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法律責任。 (3)《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發布、第46號第一次修改、第49號第二次修改) 1)(A【掌握】/B【掌握】/C【掌握】)水利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 2)(A【掌握】/B【掌握】/C【熟悉】)水利工程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4)《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水安監〔2013〕189號) 1)(A【熟悉】/B【熟悉】/C【掌握】)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及評審程序。 2)(A【熟悉】/B【熟悉】/C【熟悉】)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要求。 3)(A【掌握】/B【掌握】/C【掌握】)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申請要求及流程。 (5)(A【了解】/B【熟悉】/C【掌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6)(A【了解】/B【了解】/C【掌握】)《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16年版) 3.1.4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安全生產標準 (1)(A【了解】/B【熟悉】/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 (2)(A【了解】/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SL399–2007) (3)(A【了解】/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 (4)(A【了解】/B【了解】/C【了解】)《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A【了解】/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6)(A【了解】/B【了解】/C【了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7)(A【了解】/B【了解】/C【了解】)《水利水電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 3.2安全管理基礎知識 3.2.1安全生產基本概念 (A【了解】/B【了解】/C【掌握】)安全、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本質安全、風險、危險因素、有害因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事故、職業健康、安全文化、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基本概念。 3.2.2安全生產管理原理 (A【了解】/B【了解】/C【了解】)系統原理、人本原理、強制原理、預防原理、責任原理的概念及運用原則。 3.2.3事故致因理論 (1)(A【了解】/B【了解】/C【了解】)事故因果連鎖理論、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軌跡交叉論的理論基礎。 (2)(A【熟悉】/B【熟悉】/C【熟悉】)基于事故致因理論的事故預防措施。 3.2.4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A【了解】/B【了解】/C【了解】)國內外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現狀及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3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3.3.1施工企業項目安全管理 (A【掌握】/B【掌握】/C【掌握】)施工企業的主要職責及工作內容。 3.3.2場區布置 (1)(A【了解】/B【熟悉】/C【了解】)生產、生活、辦公區、倉庫的布置要求。 (2)(A【了解】/B【熟悉】/C【掌握】)施工設備、材料擺放要求。 (3)(A【了解】/B【熟悉】/C【了解】)風、水、電管線、通訊設施、施工照明等布置要求。 3.3.3消防安全管理 (1)(A【掌握】/B【掌握】/C【熟悉】)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建立要求。 (2)(A【了解】/B【掌握】/C【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及定期檢查、試驗要求。 (3)(A【了解】/B【掌握】/C【掌握】)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管理要求。 (4)(A【了解】/B【掌握】/C【掌握】)消防安全培訓及應急演練要求。 3.3.4交通安全管理 (1)(A【了解】/B【了解】/C【了解】)施工現場道路修建要求。 (2)(A【了解】/B【熟悉】/C【掌握】)交通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示配置要求。 (3)(A【了解】/B【熟悉】/C【掌握】)機動車輛定期檢測和檢驗要求。 (4)(A【了解】/B【熟悉】/C【掌握】)駕駛人員定期培訓要求。 (5)(A【了解】/B【熟悉】/C【掌握】)駕駛行為管理。 (6)(A【了解】/B【熟悉】/C【掌握】)大型設備運輸或搬運安全措施。 3.3.5防洪度汛管理 (1)(A【掌握】/B【掌握】/C【熟悉】)防洪度汛組織機構及防洪度汛搶險隊伍的建立要求。 (2)(A【了解】/B【掌握】/C【掌握】)防洪度汛方案及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 (3)(A【了解】/B【掌握】/C【掌握】)水文信息渠道建立要求。 (4)(A【了解】/B【掌握】/C【掌握】)防洪度汛物資配置要求。 (5)(A【了解】/B【掌握】/C【掌握】)防洪度汛應急演練要求。 (6)(A【了解】/B【掌握】/C【掌握】)防洪度汛專項檢查。 (7)(A【了解】/B【掌握】/C【掌握】)防洪度汛值班要求。 3.3.6環境保護管理 (1)(A【了解】/B【了解】/C【熟悉】)環境因素識別方法。 (2)(A【了解】/B【了解】/C【熟悉】)廢水管理。 (3)(A【了解】/B【了解】/C【熟悉】)廢棄物管理。 3.3.7非施工區域安全管理 (1)(A【了解】/B【掌握】/C【掌握】)辦公、生活區安全管理。 (2)(A【了解】/B【掌握】/C【掌握】)倉庫安全管理。 3.4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管理 3.4.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1)(A【掌握】/B【掌握】/C【掌握】)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的依據、安全目標的內容。 (2)(A【掌握】/B【掌握】/C【掌握】)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原則、方法和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3)(A【掌握】/B【掌握】/C【掌握】)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方法。 3.4.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配備 (A【掌握】/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要求。 3.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A【熟悉】/B【熟悉】/C【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2)(A【了解】/B【熟悉】/C【熟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程序和注意事項。 (3)(A【掌握】/B【無要求】/C【無要求】)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4)(A【了解】/B【掌握】/C【無要求】)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5)(A【無要求】/B【了解】/C【掌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6)(A【了解】/B【熟悉】/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要求。 3.4.4安全教育培訓 (1)(A【掌握】/B【無要求】/C【無要求】)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及主要內容。 (2)(A【無要求】/B【掌握】/C【無要求】)項目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及主要內容。 (3)(A【無要求】/B【無要求】/C【掌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及主要內容。 (4)(A【了解】/B【熟悉】/C【掌握】)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其他作業人員)、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及主要內容。 (5)(A【了解】/B【熟悉】/C【熟悉】)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檔案管理、監督的要求。 3.4.5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 (1)(A【熟悉】/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履行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2)(A【熟悉】/B【掌握】/C【掌握】)隱患排查的一般要求、方式及主要內容。 (3)(A【掌握】/B【掌握】/C【了解】)重大事故隱患報告的內容。 (4)(A【掌握】/B【掌握】/C【熟悉】)隱患治理要求、隱患治理措施。 3.4.6重大危險源管理 (1)(A【了解】/B【熟悉】/C【熟悉】)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方法、范圍、流程等。 (2)(A【熟悉】/B【掌握】/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常見的重大危險源。 (3)(A【了解】/B【熟悉】/C【熟悉】)重大危險源評估的相關要求。 (4)(A【了解】/B【熟悉】/C【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和備案的相關要求。 (5)(A【了解】/B【了解】/C【熟悉】)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的要求。 3.4.7安全文化建設 (1)(A【了解】/B【熟悉】/C【熟悉】)安全文化建設模式。 (2)(A【了解】/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內容和方法。 3.4.8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1)(A【掌握】/B【了解】/C【熟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2)(A【熟悉】/B【熟悉】/C【熟悉】)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3)(A【熟悉】/B【熟悉】/C【掌握】)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4)(A【熟悉】/B【熟悉】/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步驟。 (5)(A【熟悉】/B【熟悉】/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 3.5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職業健康管理 (1)(A【了解】/B【熟悉】/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常見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導致的職業病。 (2)(A【了解】/B【熟悉】/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3)(A【掌握】/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職業健康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 (4)(A【掌握】/B【掌握】/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職業危害申報的要求。 (5)(A【掌握】/B【掌握】/C【熟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要求。 (6)(A【熟悉】/B【熟悉】/C【掌握】)建設過程中的職業健康管理(作業場所管理、作業環境管理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防護設備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履行告知義務、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報告與處理)。 (7)(A【熟悉】/B【熟悉】/C【了解】)職業病診斷與病人保障。 3.6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應急管理 3.6.1應急管理基本概念和基本任務 (1)(A【了解】/B【了解】/C【了解】)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救援、恢復等基本概念。 (2)(A【熟悉】/B【熟悉】/C【熟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應急救援原則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任務。 3.6.2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應急救援體系 (1)(A【了解】/B【了解】/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體系建立與運行要求。 (2)(A【熟悉】/B【熟悉】/C【熟悉】)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6.3應急預案管理 (1)(A【了解】/B【熟悉】/C【掌握】)應急預案的類別、編制程序及要求。 (2)(A【熟悉】/B【熟悉】/C【掌握】)應急預案管理要求,包括應急預案備案、培訓、演練、修訂與更新等。 3.6.4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 (1)(A【熟悉】/B【熟悉】/C【熟悉】)應急預案培訓的程序、要求及內容。 (2)(A【了解】/B【熟悉】/C【熟悉】)應急預案演練的目的和要求、類型、過程及任務。 3.6.5應急救援 (1)(A【掌握】/B【掌握】/C【掌握】)應急響應程序。 (2)(A【熟悉】/B【熟悉】/C【熟悉】)應急恢復階段主要工作。 (3)(A【了解】/B【熟悉】/C【掌握】)現場急救的基本步驟、急救方法。 (4)(A【了解】/B【熟悉】/C【掌握】)緊急傷害的現場急救、主要災害緊急避險。 3.7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事故管理 3.7.1事故分類與常見事故類型 (1)(A【熟悉】/B【熟悉】/C【掌握】)事故分類。 (2)(A【熟悉】/B【掌握】/C【掌握】)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常見的事故類型。 3.7.2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1)(A【掌握】/B【掌握】/C【掌握】)事故報告的時限、程序和內容。 (2)(A【熟悉】/B【熟悉】/C【掌握】)事故報告編寫的要求及內容。 (3)(A【掌握】/B【掌握】/C【掌握】)事故調查和處理的程序和內容。 3.7.3事故統計分析 (1)(A【了解】/B【了解】/C【了解】)事故統計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2)(A【了解】/B【了解】/C【掌握】)統計分析方法和事故統計指標。 3.7.4工傷保險 (1)(A【了解】/B【了解】/C【熟悉】)工傷保險的職能。 (2)(A【了解】/B【了解】/C【熟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資格條件及認定程序。 (3)(A【了解】/B【了解】/C【熟悉】)工傷賠付。 (4)(A【了解】/B【了解】/C【熟悉】)工傷保險待遇給付及程序。 3.8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技術 3.8.1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 (1)(A【了解】/B【熟悉】/C【熟悉】)土石方開挖的安全防護技術。 (2)(A【了解】/B【了解】/C【熟悉】)邊坡開挖、土方暗挖、土方明挖、石方暗挖、石方明挖、石方爆破、土石方填筑、施工支護安全注意事項。 3.8.2模板工程安全技術 (1)(【了解】/B【熟悉】/C【熟悉】)木模板、鋼模板、大模板、滑動模板、鋼模臺車施工安全技術。 (2)(A【了解】/B【了解】/C【熟悉】)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3.8.3混凝土工程安全技術 (1)(A【了解】/B【熟悉】/C【熟悉】)混凝土拌和系統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要求。 (2)(A【了解】/B【熟悉】/C【熟悉】)混凝土生產與澆筑安全技術要求。 (3)(A【了解】/B【了解】/C【熟悉】)水下混凝土、碾壓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混凝土季節施工安全技術要求。 3.8.4起重安裝工程安全技術 (1)(A【了解】/B【了解】/C【熟悉】)施工用具及專用工具安全技術。 (2)(A【了解】/B【了解】/C【熟悉】)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安全技術。 (3)(A【了解】/B【熟悉】/C【熟悉】)機電設備安裝安全技術。 3.8.5拆除工程安全技術 (1)(A【了解】/B【了解】/C【熟悉】)一般建(構)筑物拆除安全技術要求。 (2)(A【了解】/B【熟悉】/C【熟悉】)圍堰、臨建設施拆除安全技術要求。 3.8.6腳手架施工安全技術 (1)(A【了解】/B【了解】/C【了解】)腳手架的分類。 (2)(A【了解】/B【熟悉】/C【熟悉】)腳手架的搭設與使用安全技術。 3.8.7機械安全技術 (1)(A【了解】/B【熟悉】/C【熟悉】)機械設備的危險和危害因素、危險部位。 (2)(A【了解】/B【了解】/C【熟悉】)混凝土機械、鋼筋機械操作注意事項。 3.8.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1)(A【了解】/B【了解】/C【了解】)特種設備的定義及類別。 (2)(A【了解】/B【熟悉】/C【熟悉】)門式、塔式、橋式起重機械、纜機安全技術。 (3)(A【了解】/B【熟悉】/C【熟悉】)吊籃、施工電梯安全技術。 (4)(A【了解】/B【了解】/C【熟悉】)壓力容器、氣瓶的使用與儲存安全技術。 (5)(A【了解】/B【了解】/C【熟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挖掘機、自卸汽車、裝載機等)安全技術。 3.8.9施工排水安全技術 (1)(A【了解】/B【熟悉】/C【了解】)施工區域排水系統的規劃設計。 (2)(A【了解】/B【了解】/C【熟悉】)施工場地排水設施和備用設備的配置、安裝、使用、維護。 (3)(A【了解】/B【了解】/C【熟悉】)土方開挖施工排水安全技術、邊坡工程排水安全技術、基坑排水安全技術、砂石料場排水安全技術等。 3.8.10施工用電安全技術 (1)(A【了解】/B【了解】/C【熟悉】)電氣危險因素及事故種類。 (2)(A【了解】/B【了解】/C【了解】)接地(接零)與防雷。 (3)(A【了解】/B【熟悉】/C【熟悉】)施工用電配電系統、配電箱、開關柜設置。 (4)(A【了解】/B【了解】/C【熟悉】)自備電源與網供電源的聯鎖裝置設置要求。 (5)(A【了解】/B【熟悉】/C【熟悉】)現場照明要求。 (6)(A【了解】/B【了解】/C【熟悉】)電動機械與手持電動工具使用。 3.8.11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1)(A【了解】/B【了解】/C【了解】)防火防爆基本知識。 (2)(A【了解】/B【熟悉】/C【熟悉】)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3.8.12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 (1)(A【了解】/B【了解】/C【熟悉】)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險特性。 (2)(A【了解】/B【了解】/C【熟悉】)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措施。 (3)(A【了解】/B【熟悉】/C【熟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運輸安全技術。 (4)(A【了解】/B【熟悉】/C【熟悉】)危險化學品泄漏控制與銷毀處置技術。 3.8.13常見作業安全技術 (1)(A【了解】/B【熟悉】/C【熟悉】)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2)(A【了解】/B【熟悉】/C【熟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3)(A【了解】/B【熟悉】/C【熟悉】)廊道及洞室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4)(A【了解】/B【熟悉】/C【熟悉】)起重與運輸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A【了解】/B【熟悉】/C【熟悉】)焊接與氣割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6)(A【了解】/B【熟悉】/C【熟悉】)水上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4安全生產再培訓 4.1安全生產再培訓要求 4.1.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應每年接受不少于12學時的安全生產再培訓。 4.1.2 再培訓可由企業自行組織培訓,企業應嚴格選聘授課教師,教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水利工程一線安全管理或技術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高級職稱,也可采取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現場培訓或網絡培訓等方式,教育內容應結合員工的工作特點和操作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 4.1.3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抽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每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4.2再培訓內容要點 4.2.1新頒布或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安全生產規章、規范性文件,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新政策。 4.2.2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相關的新標準。 4.2.3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安全技術要求。 4.2.4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 4.2.5典型事故案例發生的原因、特點及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的對策和防范措施。 4.2.6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等。 4.2.7其它。 附錄 2: 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個人考核申請表
附錄 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考核申請匯總表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資質證書編號: 企業類別:
填寫時間: 填寫人: 聯系電話: 說明:1、表中統一采用9號楷體GB2312字體; 2、學歷、職稱、職務必須填寫全稱; 3、申請類型填寫初領、再次領; 4、申報類別填寫A、B、C類; 5、企業類型填寫水利部直屬、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及二級等。
附錄 4: 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個人延期申請表
注:提出延期申請前必須登陸“管理系統”核對信息。 如所參建工程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請在事故調查欄的下劃線處填寫“零”。
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延期申請匯總表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資質證書編號:
填寫時間: 填寫人: 聯系電話: 說明: 1、表中統一采用9號楷體GB2312字體; 2、學歷、職稱、職務必須填寫全稱; 3、類別填寫A、B、C類;延期次數填寫1 次或2次; 4、發證時間格式對應年-月-日填寫為0000-00-00。
附錄 6: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變更申請表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資質證書編號:
填寫時間: 填寫人: 聯系電話: 說明: 1、表中統一采用9號楷體GB2312字體; 2、發證時間格式對應年-月-日填寫為0000-00-00; 3、變更類型一欄應填寫“企業名稱、個人信息、個人工作調動、污損補辦、遺失補辦、企業資質變更”等具體變更事項; 4、變更內容一欄需填寫變更的詳細內容。如變更企業名稱,則只需在變更內容欄填寫企業原名稱“×××”更改為現名稱“×××”; 5、如個人單位變更涉及不同發證機關的,請在備注中說明原發證機關。
附錄 7: 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注銷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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